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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项目
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交结题报告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12-19     发布者:yml         审核者:     浏览次数:

各有关单位

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(NSFC)的统一安排,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提交工作已经开始。需要填写2016年度NSFC结题报告的项目清单请见附件1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提交结题报告

1.2016年度项目结题报告采用在线填写的方式。项目结题报告在线提交后,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与电子文档一致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》(盖财务部门公章,复印件无效。以下简称《决算表》)至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处(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,基金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)。项目负责人应在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结题报告在线填写并提交。

2.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。结题报告报告不提交者,将影响项目正式结题和新项目的申请。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规定,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按逾期待结题处理,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,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。

3.各单位须在2016年1月22日前,将通过院系审核的,签字公章俱全的结题报告纸质文件,一式两份(一份盖本单位公章,另一份盖学校公章。财务章和校章请到科发院开盖章条)和加盖了财务部门公章的《决算表》原件统一交到科发院项目处,并同时提交本单位的《2016年度永利集团304am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2,签字公章俱全)一式一份,电子版发送到wdjcb@whu.edu.cn

4.本年度基金委不受理延期结题的申请。如果未达到项目申请书和计划书所规定的研究目标的,请在《结题报告》中如实总结研究进展和未达到研究目标的原因。

二、填写结题报告注意事项

1.请项目负责人在填写报告前认真阅读《关于填报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〉的说明(2016)》(附件3)、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(2016)》(附件4)和正文《填写说明(2016)》(在ISIS系统的填报页面中下载),并按照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》、《资金管理办法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、逐条撰写,全面真实的反映资助项目的工作情况,确保内容真实、数据准确。在填报时请注意知识产权保护,不得出现国家《科学技术保密规定》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。

2.本年度的《决算表》较去年有变动,请务必按照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(2016)》(附件4)的要求编制。

3.各项目负责人请先在ISIS系统中填写结题报告,并将生成的草稿版结题报告中的《决算表》(须额外注明联系方式)和项目开支明细单交本单位科研秘书。请注意,提交《决算表》后直至2016年12月31日,非经财务部门同意,该结题项目账户都不可再发生任何形式的账目变动,以免出现上报的《决算表》和实际不符的情况。

4.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将本单位结题项目《决算表》、项目开支明细清单(含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)和《2016年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学院汇总表》(附件5)送财务部门审核,如审核通过,财务部会将加盖了财务公章的《决算表》反馈给项目负责人。请项目负责人以审核通过的《决算表》为依据,在ISIS系统中修改结题报告,仔细检查无误后提交给依托单位审核。请注意,加盖公章的纸质版《决算表》无需扫描上传。

5.“项目负责人承诺栏”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

6.请用A4纸双面印刷,纸质封面,最后签字盖章页朝外,胶装

7.各单位科研秘书可通过基金委ISIS系统查看结题报告,并进行认真审核,确保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一致,一般情况下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,如果个别学部有特殊要求的,请遵照其要求执行。

8.由于基金委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,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视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学风,反对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。如资助项目存在探索失败的情况,请在《结题报告》中如实反映,为今后研究工作提供借鉴。

9.再次重申: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规定,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按逾期待结题处理,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,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限项检索范围。

三、联系方式

科发院项目处:68772100电子邮箱:wdjcb@whu.edu.cn

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:68756610

附件1: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

附件2:2016年度永利集团304am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

附件3:关于填报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》的说明(2016版)

附件4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(2016版)

附件5:2016年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学院汇总表

附件下载:结题报告附件

转自 科发院项目处

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